根據理論,直接攝取最省能源,所以~
有本事照作:

最少耗能的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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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一張完全仿真的沒有入圍

賀!沒有入圍~XD  
2006打到決選的BLOG在2007連初選都沒進,首先就要質疑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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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個現代神話名詞。
不過如果考究其真實面貌,竹炭也不過就是一種活性碳,奈米只是一個長度單位(0.000000001公尺,也就是10^-9公尺),能量云云有更多都是虎濫人的。

當一群莫名其妙的科學名詞混在一起的時候,這時就會有「科學泡泡」的效果,這是看準多數人都和科學不熟,卻認為科學有極大程度權威的心理,只要用一堆科學名詞堆疊,加上一個不知道哪來(也不知道有沒有真的拿去驗)的科學組織或者教授「見證」,馬上就會有一群跟過來花錢。
(範例即將出現於金豪洨事業部,敬請期待)

奈米因為是長度單位,所以其實啥東西都可以奈米,例如我可以說我的茶杯口寬度是760000000奈米...
而真正「奈米技術」是在奈米尺度(也就是極微小尺度)下,某些物質的分子或原子會產生異於一般尺度下的特性,這方面LUCIFEROUS比較擅長....XD

活性碳本來就是多孔材質,除了化學上的變化以外,它主要的效果就是吸附物質,所以竹炭可以吸附水中的雜質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在其他方面的宣稱可就沒有那麼神奇了,因為活性碳也就只有這類的效果而已。
那麼把活性碳吃到肚子裡面去,會怎樣?
如 果純的活性碳直接吃下肚,頂多吸收肚子裡面的某些物質(光是胃裡面的食物就塞滿啦,活性碳這類的東西在吸附雜質方面可是不長眼睛的),不過純的碳非常不好 吃,因此市面上出現的竹炭食品都是在食品中加入竹炭粉,可是如此一來,具有吸收功能的竹炭最先碰到的就是食物本身,吃下一堆空隙已經被食物塞滿的活性碳有啥用?....O_O

另一方面,人類似乎常常自我矛盾,一邊吹電磁波不好,卻又十分推崇遠紅外線(這也是電磁波)的神效,甚至宣稱竹炭釋放的遠紅外線會「和細胞共振,活化組織細胞」。
不過,事實上微波爐就是靠發射頻率剛好能夠和水產生共振的電磁波,加上微波爐內部構成的共振腔來進行加熱,也就是說,這種竹炭的效果和微波爐一樣...?
其實不僅只是竹炭,所有只要不是絕對零度的物體都會放出電磁波,這也就是「黑體輻射」(雖然並不是完全的黑體)。
黑體輻射的最主要波長(光譜波峰)λmax可以用一個公式(維恩定理,Wien's law)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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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NCC開放了有線電視的成人頻道,不過這和我還是沒關係,因為我家沒有有線電視(我想看Discovery啊!!!)。
成人頻道雖然開放了,但其實還是需要解碼,不是按按遙控器就看得到的。
不過很必然的戲碼,一堆人開始叫,最大的聲音應該就是打著「保護兒童」的大義旗幟(這個旗幟都快被打爛了)。

不過事實上,現在的小孩子「知道」性的年齡其實比家長認知的早很多,而且和老婆偷情老公總是最後知道一樣,小孩子看A片A書,家長常常是最後一個知道的(最先知道的大多是朋友、同學,接著是老師)。

所以,如果有小孩有那個興趣破解機上盒的鎖碼,那家長可以放心,你家小孩的A片已經看得夠多了,不差這一片。(真有那種根性破解機上盒,難道不會找朋友借來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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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本來就是打算找法條來踢周錫瑋的~XD

周錫瑋和內政部警政署的對抗算是全國皆知,雖然和我住的地方一點關係也沒有,不過還是要找找法律來看看到底誰上法院贏面會比較大。

就內政部的說辭,警察人事權是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一條,是內政部授權給直轄市的,原本並沒有什麼大問題,直到地方制度法修改,台北縣變成準直轄市之後,事情起了極大的變化。
準直轄市之後的台北縣,有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加持,首長人事權和財政權都比照直轄市,在這種情況下,台北縣是否可以比照直轄市遴任轄下警察?

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如是說:「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在此解釋一下,34、54條是直轄市議會,55條是市長人事權,62條是直轄市政府組織,66條是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地方稅法通則的財政權(例如統籌分配稅款,台北縣原先只能和其他二十幾個縣市分那39%,但準直轄市後變成和兩個直轄市共用43%)。

若僅就地方制度法55條的人事權內容,直轄市長並不包含一級機關首長以外的任命權,所以周錫瑋不可以用這條來主張自己有對縣內警察的人事權,周錫瑋最有力的加持就是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裡面有一個「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這個規定中的法律當然也包括「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不過問題來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並沒有說直轄市就理所當然有任命權。

第九條: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第二十一條: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左: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法律的用語都是「或」,也就是說,法律原先規定這是內政部處理的事情,內政部卻也可以(實際上也已經)把事情丟給直轄市去做,這是行政程序法的委辦事項沒有錯,因此,內政部也確實有法律立場「不」把這個權力給台北縣。

因此,周錫瑋也不是鐵贏的。(合法性被捏在對方手上,應該說鐵的才對)

所以說,這場中央與台北縣的戰爭,理論上周錫瑋算是居於下風。
而輸贏的重點可能在於當年內政部授權給北高兩市的委辦規則,因為委辦事項必然有委辦規則,若當年內政部懶惰只寫了「委託直轄市」,那周錫瑋大概會笑得很高興...(奇怪的是沒有人拿出這個東西來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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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慶祝一下升級銀卡成功,這下暫時不用怕回應爆表了。

本人當年在宗教版上的簽名檔,有一個就是以「中立之神吉力安」為描述,這個神的出處是美國奇幻小說龍槍系列,作者西克曼是摩門教徒(XD)。用它的原因是為了提醒自己要保持「萬有之書、平衡之秤」的境界,當然某程度也是因為這詞挺酷的...:P

不過要踢爆怎可能不樹敵,「天秤境界」(幾重天?)如果要說沒遇到質疑的人才真的有問題,而這些質疑不外就是「你明明只踢OO,何來公正?」
這種說法是很大的謬誤,這種說辭無異於認為只有兩邊一起打五十大板才叫公正,也和認定學校科學課程一定要用和演化論相同的時間去教神創論才叫做公正的某神創論組織一樣。

但是這種不管是放重的還是放輕的,法碼不改卻永遠仍是平衡狀態的秤,顯然只是一個生鏽卡住的爛秤

正常的天秤,是重者重之、輕者輕之,而不是不管輕重都同樣指數,在一端放上「真實」的法碼,另一邊想要平衡,就也得放上「真實」,如果放上了虛假卻仍然平衡,這秤顯然大有問題。
天秤就是這種東西,而中立客觀也是如此。

中立者不代表就得兩邊一起打上幾拳褒上幾句,而是以第三者(客)的眼光去看待(觀)雙方,第三者一樣有立場,只是這個立場不偏向任一方。

所以為什麼只踢爆神創論而不踢爆演化論?因為神創論有顯然的虎爛。
天秤對質量不同的東西,當然要有輕重之分。

接著,即使不注意看的話,也會發現本BLOG的政論多數都在踢執政黨,那為什麼不踢在野黨呢?
除了執政黨為惡會比在野黨嚴重,需要比較正面的監督之外~

首先我個人不喜歡踢地方新聞(XD),而且本人所在縣市現在是民進黨執政(XD),所以老實講...別縣市幹得怎樣干我屁事。
另一方面,和科學類一樣,我比較習慣有個可見的標準當基準骨幹,演化論方面當然是科學,政治類的就是法律,法律條文有沒有腦殘是另一回事,但政客有沒有(意圖)違法是我寫政治類文章的主幹之一(另一個是政治學)。
(當然還有一個標準,就是是件夠不夠大件,某藍營周老兄的人造雨說就讓我完全提不起勁來踢...XD)

例如「中正紀念堂還是叫做中正紀念堂」的基本就是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制定新憲--莫名其妙的『憲法不合時宜』」講的就是憲法,「林正杰的恐嚇罪」則是以刑法論法官的裁量自由。

所以不違法的政治活動被踹的機會就自然就比較低,相較之下國民黨比較擅長在體制內亂搞(最後一次藍營違法力作大概是2004衝車撞法院),民進黨近來卻越來越喜歡搞違法工作(郵局正名等,含前幾天還在「有種來抓」的不申請路跑),因此民進黨本來就是被踢爆的高危險群。
所以說,如果你覺得這個BLOG的政論為什麼常常踢到民進黨,你該問的是為什麼民進黨有更多可以踢的東西被我們踢,而不是拼命吹「因為你只踢綠的所以你是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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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電視上沸沸揚揚的奈波水風波,相信各位舊雨新知都在電視或網路上看過至少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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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簡單說就是「因為...所以...」,但是世界上很多事情並不像揮拳打牆壁會痛一樣馬上有因果關係。
但是呢...還是有人試圖宣稱因果關係,不過有時技術真的太差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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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人類的終極邊疆....

現在我們知道,生物起源於海洋,即使脫離海洋之後,人體還是有絕大多數是水,而我們每天從嘴巴進去的東西中,水也是佔最大比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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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某個煤坑看到一個標題「榮民 退輔會 是存在台灣e Apartheid 種族歧視制度」,說實話這種台語火星文實在看得很痛苦,連我這個台語比國語「輪轉」的人看了都要楞好幾下,所以不要荼毒各位的大腦,也不用貼連結了,內容簡單說就是認為:
法律給榮民的優遇是一種「種族歧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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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魯(Antony Flew)是英國哲學家,「曾經」號稱是無神論的佈道家,無神論經歷長達幾十年,2004年的時候突然說自己接受有神,還和一些人要求政府要在公立學校中 教智慧設計論(很眼熟吧!),他的改宗對無神論者和基督徒似乎都造成巨大的影響,不過奇怪的是,基督徒的反應似乎比無神論者更大(XD)。

其實一個人改信啥教的根本就不是新聞,也沒什麼好重視的,不過因為費魯是無神論的大砲級人物,改信有神之後,一堆信徒馬上卯起來放送,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你看!你們自己的大人物都不支持了你們還無神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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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回應量,後續回應轉移鏡站: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1367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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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所謂「張三的前世輪迴是李四」之類的傳言,便不曾停止,而這類輪迴傳言之中,有部分甚至宣稱當張三投胎成李四的那一刻,便能開口說話。

例如下列其中一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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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剛用過110報案,所以看到這個實在很爆笑。

出處是「現代因果報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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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篇文章,可能一些人看過

圖,我就不附上了,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搜圖(可能有些人會看了不舒服,先警告一下)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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