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阿共憲法本來就是寫來騙人的,反正我們這裡不是大陸,不需要跟著騙人。
有不少人(尤其是大陸人)很喜歡宣稱法輪功是邪教,所以迫害可也。如果講這話的是大陸人,我們還可以說這是大陸教育出來的結果,如果講的人住在自由地區,還這麼講,那顯然是「打著紅旗反紅旗」的自由版:「打著自由反自由」(例如某群在歐洲卯起來遊行叫自由去死的傢伙)。
首先來個已經可以確定的推理,法輪功信徒是人,這點沒有任何疑問,依照天賦人權的思想,人就有人權,因此法輪功信徒有人權,這是很直接的推理。
而不少人認為法輪功信徒信仰所謂「邪教」的法輪功,所以該被禁止,這個論調的主要打擊點是「法輪功是邪教」(這篇文章還真是充滿阿共金盾的關鍵字啊...)。
但是問題在於全世界沒有任何標準可以定義邪教這種東西,卻又不會干犯既有法律(如刑法)已規定的範圍(俗話:脫褲子放屁),也不會把全世界所有的「正教」都算進去的。
在大陸對法輪功的做法是直接宣稱法輪功是邪教,它並不是弄出一個放諸四海或全中國的邪教檢查表、邪教檢查條例之類的法令,而是直接指著法輪功的鼻子說「你是邪教,我說你是邪教所以你是邪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