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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大丁
Subject 91 老莫你要不要來打通任督二脈 之 如何度過雷劫
Date May 8, 2012, 5:35 pm
留言內容 雷殛如何度過?西班牙研究,拿蛋蛋來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20507/34211147

btw,這個也很好笑。
http://tw.myblog.yahoo.com/dora0507-dora0507/article?mid=504&prev=514&next=2011&l=f&fid=22

他說道呂洞賓在道教是誰啊在佛教是誰,關二爺亦復如是,可是,他們在耶回兩教,好像都失業了(炸)
版主回覆
反正是編的嘛,再編幾個職銜即可
Subject 90 亂寫的東西=_="
Date May 1, 2012, 12:18 am
留言內容 人言法律不公平
怨載多方難共贏
此處稍衡而失彼
明正之道實難行

話說(任何國家的)法律的實情其實多半是這樣?
版主回覆
法律...尤其是上了法院之後,滿意度就是從50%往下打的。
任何法律定了一定會有些人被限制有些人爽到,爽到的不一定滿意,被限制的幾乎一定幹譙~
布大丁
Subject 89 老莫你要不要來打通任督二脈?第二發。
Date April 26, 2012, 4:16 pm
留言內容 度劫失敗...那絕對是你避雷針接地線沒按裝好...
--
活生生血淋淋的IP
版主回覆
每次看修仙小說都有同樣的質疑
1.那種攻擊幹嘛硬接?
2.雷劫是最好擋的劫吧...
布大丁
Subject 88 老莫你要不要來打通任督二脈?
Date April 24, 2012, 1:32 pm
留言內容 沒有修練過,不過這威力大概跟中華崑崙女神功有的拼!
版主回覆
練了以後就要小心雨天..
不小心度劫失敗就魂飛魄散啊~~~XD
Subject 87 不知你對這新聞的看法?
Date April 14, 2012, 6:15 pm
留言內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14/34159576/

今天到噗浪首頁時看到的,不知你對這案件的看法。

題外話:似乎在臺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些讓人民不能接受的結果似乎都已變成兇手有錢買通律師買通法官之類的了,以及什麼在有錢有權勢的人面前,沒錢沒權勢的善良百姓的命不值錢,不知事實又是否是這樣
版主回覆
證人的毛病比法官還大吧~= =

這裡的再審年限短是因為過失重傷害最重只有一年,追溯期是5年,所以再審時效就只有1/2的2.5年。

判決書裡面有提到再審:
=======
從形式上觀察,本院96年度交上易字第61號對被告陳奕政所為之無罪確定判決,亦有案件審理時已存在而漏未審酌之相關事證,自應由檢察官依上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再審,循再審程序救濟之,併予指明。
=======
布大丁
Subject 86 老莫你要不要來打通任督二脈?第二發。
Date April 13, 2012, 2:25 pm
留言內容 還有那個馬爾他騎士團,變成爵位了!屌。
版主回覆
打通了會練成什麼絕世武功嗎?
布大丁
Subject 85 老莫你要不要來打通任督二脈?
Date April 12, 2012, 3:16 pm
留言內容 http://www.webdo.com.tw/5421/product.php?userid=5421&cnt_id=57599&folder_id=
http://tw.myblog.yahoo.com/cpc201014/article?mid=1&prev=6&next=-1
http://www.wretch.cc/blog/log525/24492632

還有關於受封knight of malta

這也是個材料吧。
版主回覆
耶路撒冷聖約翰皇室是啥東西???
不掉
IP
Subject 84 討教
Date April 7, 2012, 5:24 pm
留言內容 0915591243
找趙女士
版主回覆
做啥?
This is a private message
Subject 82 然後
Date March 20, 2012, 4:53 pm
留言內容 http://big5.huaxia.com/wc/sssb/2008/00790726.html

然後我又找到了一篇這文章,雖然這似乎是大陸人寫的。其裡面提到:「檢驗一個社會的法治成熟度,往往不在於完備的法律條文,而在於法律能否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受到目不斜視的尊重和嚴格的執行。法律能夠充分保護“好人”的權利,只是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法律能否妥善保護“壞人”的權利,才是檢驗一個社會是否具有良好法治素養的試金石。一個連“壞人”的合法權利都能被保護的社會,每個“好人”也必然不用擔心會被越界的權力傷害。」
搞不好之所以現在之所以講求加害人人權,到了讓許多人認為「法律都保護不該保護的人而忽略了受害者權益」的地步,就是因為這原因?
版主回覆
法律原則保障的是全體
只是因為我們處於保障範圍的正中間,不需要被『專家』打撈,所以不會覺得受保障,但常常處於邊界甚至已經掉出界外的「壞人」卻常需要打撈,故才會有人覺得『專家』們只打撈壞人不打撈好人。

這就是所謂的:「只有病人需要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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